新婚姻法对财产分割有什么规定吗,新婚姻法财产分配有哪些规定

辩护律师网 560 人看过
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PeixunJia.com新婚姻法对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呢(新婚姻法对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wwW.PeixunJia.com

新婚姻法对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呢(新婚姻法对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婚姻法最新公布关于财产的分割。

一、最新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

1.最新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新婚姻法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

2.【法律分析】离婚房产分割在新婚姻法中的规定如下:

(1)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夫妻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若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则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3.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二、最新离婚房产分割法

1.最新离婚房产分割法,

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现在结婚之前买房是相当常见的事情,并且因为现在房价特别高,因此按揭买房比较常见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是不可以分割的,不过一方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3.民法典,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离婚房产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最新离婚房产分割案例

1、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分割 张栋和李婉婚后因为三观不合,经常吵架,李婉数次提出离婚,但张栋始终不同意,在一次激烈争吵之后,张栋提出“李婉如果答应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全归他,并不给经济补偿”的条件,他就同意离婚。

2、法官说:“房产分割应当在此基础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应当尽可能分配给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配偶方,并坚持保护妇女合法居住、使用权益。

以上就是最新离婚房产分割,最新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的详细内容

登记在家庭成员个人名下的财产按个人财产还是按家庭共同财产处理?

案情

孙某胜系孙某波之子,尚未结婚成家,与父母共同生活,亦未与父母协议分割家庭财产。2019年,孙某波驾车与被告亲属段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段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段某的亲属孙某等四人将孙某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孙某波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孙某等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停放在孙某波家门口、登记在孙某胜名下的大众轿车一辆,并在孙某波家中收缴现金1万元。孙某胜主张该轿车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系其个人财产,其父孙某波并非车辆所有人,且现金1万元系其供职的公司用于采购的货款,也并非孙某波所有,遂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孙某胜的主张不成立,依法裁定驳回孙某胜提出的异议请求。孙某胜不服,向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解除对涉案车辆的查封、扣押,并返还现金1万元。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或查封标的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应当举证证明其是该标的的权利人,并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权利。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全体或部分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所得和各自所得的财产共同共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本案中,孙某胜、孙某波属于同一家庭成员,孙某胜未结婚独立生活,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与父母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故登记在孙某胜名下的车辆应认定为孙某波家庭共有财产。如孙某胜坚持分割该车辆,可在本案车辆执行完毕后,根据车辆价值依法向孙某波追偿其应得的份额。故对孙某胜关于解除对涉案车辆查封、扣押的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法院在孙某波家中收缴的现金1万元的权属问题,孙某胜主张该现金归其供职的公司所有,因货币属于种类物,是一种特殊的动产,根据货币“占有即所有”的原则,在孙某波家中收缴的1万元货币,应当认定为孙某波家庭共有。如该货币确系孙某胜从公司支取的货款,则孙某胜与公司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孙某胜和公司可依法另行处理。

法官说法

本案主要涉及对于登记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的财产,应该按个人财产处理,还是按家庭共同财产处理以及能否强制执行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交易习惯的多变,执行异议类案件也越发复杂。在该类案件中,如何认定异议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承办法官需从证据的分析认定、当事人的说明逻辑、通常理解习惯等多角度形成内心确信,进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事实,作出最终裁判。就本案体现的典型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动产为标的的执行异议之诉实体权利的认定,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把握。

(一) 以特殊动产为执行标的的执行异议之诉实体权利的认定

审判中主要以机动车为主,常见的情形是案外人与被执行人就机动车签订买卖协议,款项已交清,机动车已转移占有,仅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于该类动产,交付是物权发生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是物权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效力的要件。因此,买受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只要被执行人已经将该特殊动产交付给买受人,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其亦已取得该特殊动产的所有权,仅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案外人要求停止执行,应不予支持。

(二)账户借用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实体权利的认定

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动产,其本身存在无法辨别的困难,同时又是一种价值符号,流通性是其重要的特征。个人账户是行使货币流通手段的一种方式,在银行账户发挥其流通功能的情形下,账户内货币的占有与所有高度一致,只要货币合法转入即属于法律规定的合法交付行为,所有权自交付时发生转移。当前,我国实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在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名称判断款项的归属。

但现代社会中,在执行被执行人动产时情形更为复杂,个人作为独立主体从社会中获取财富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家庭成员个人财产的汇集成为家庭共有财产的主要

现实生活中,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和借口逃避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依规力克“执行难”,打击逃避执行的嚣张气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尊严和权威。本案中,申请执行人亲属因交通事故失去生命,但其损失并未得到赔偿,法院本着公民的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权,在交通事故受害人已经失去生命的情况下,作为赔偿义务人的家庭成员,理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协助义务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弥补受害人的心理创伤和经济损失。若家庭成员不但不协助履行法定义务,反而在法院依法查扣家庭共同财产后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阻却案件的执行,既造成时间上的拖延、金钱上的浪费和当事人的诉累,又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得到法律支持。

转自:山东法制报·法院周刊

婚姻法中夫妻双方对财产方面的介绍

#科学婚恋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家庭婚姻法律的基本法规。在夫妻对财产方面,婚姻法对夫妻的财产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基础制度,适用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两种:一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稿费、股息、红利、租金、售房所得、赔偿金等;二是夫妻共同经营、生产的收益和所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合法经营企业所得利润、财产所得、投资收益等。

二、夫妻个人财产制度

《婚姻法》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除夫妻共同财产外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制度下的财产,仅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应受到夫妻另一方的干涉或支配。

三、夫妻财产协议制度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签订夫妻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关系。夫妻财产协议可以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或夫妻个人财产制度的基础上,制定适当的财产划分方案,包括夫妻各自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和分配方式、夫妻共同债务等,这些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四、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尊重彼此意愿;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婚

#科学婚恋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我国家庭婚姻法律的基本法规。在夫妻对财产方面,婚姻法对夫妻的财产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是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基础制度,适用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两种:一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入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稿费、股息、红利、租金、售房所得、赔偿金等;二是夫妻共同经营、生产的收益和所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合法经营企业所得利润、财产所得、投资收益等。

二、夫妻个人财产制度

《婚姻法》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除夫妻共同财产外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制度下的财产,仅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应受到夫妻另一方的干涉或支配。

三、夫妻财产协议制度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签订夫妻财产协议,明确财产归属关系。夫妻财产协议可以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或夫妻个人财产制度的基础上,制定适当的财产划分方案,包括夫妻各自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和分配方式、夫妻共同债务等,这些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四、离婚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尊重彼此意愿;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婚

WwW.bianhuLvshi.COM辩护律师网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知识查询,律师查询,律所查询,裁判文书查询,法律法规查询,代理诉讼,文书合同范文,仲裁,公证等服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