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和物权确认请求权区别,物权返还请求权指的是所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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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物权返还请求权和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区别物权期待权是物权还是债权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哪些自物权和他物权的区别及其意义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支配权都包那些(多举些例子就可以知道意思不知道分类)如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继承权什么是民法上的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司法考试民法:物权返还请求权和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区别一、两者性质不同

1、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虽名为请求权,但从属于物权,不得单独存在,亦不能单独转让,本质上来说是物权实现圆满状态的一种途径。由于物权为支配权、绝对权,因此只要物权人对于物的圆满支配状态没有得以恢复,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也不适用除斥期间,但质权人与留置权人请求返还原物的请求权是例外,要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详见钟秀勇教材)。

2、债权请求权是基于债权关系存在,因债权具有相对性,为相对权,不能像物权那样随时行使,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二、行使的前提不同(构成要件不同)

1、因为物权为支配权、绝对权,因此只要物权人对物的支配处于不圆满状态就可以行使,即物权请求权不要求以过错和实际财产损失为要件。例如:消除危险请求权,是为了解决物权人的物在面临现实、紧迫的危险状态时,赋予物权人可以请求他人消除危险状态的权利。如甲乙毗邻而居,乙的树木可能要倾倒,随时可能砸坏甲的房屋,甲就树木可能随时倾倒的危险要求乙消除危险。此案例中树木将要倾倒可能是由于风雨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水土流失的原因,对于乙来说,并无过错。对于甲来说,亦无财产损失。但甲作为物权人,其对于物的支配可能处于不圆满状态,因此有权要求乙消除危险。

2、债权请求权尤其是侵权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一般要求以过错为要件,即使是因为违约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亦要求特定情形出现,并要求有实际损失。

三、权利主体不同

1、物权请求权不仅仅限于物权人本身,还可以扩大到基于间接占有而对物有使用权的主体。例如,甲将汽车出租给乙,乙所承租的汽车被丙非法占有,此时,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行使物权请求权(更为准确地说是返还原物请求权),乙作为基于债权合法占有汽车的使用权人,亦可以依据《物权法》第34条所规定的返还原物请求权,因为词条文中规定的是“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此处的权利人就不仅限于所有权人。

2、债权请求权一般为债权人所行使,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权力主体的变更,例如侵权责任中,被侵害人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起诉(《侵权责任法》第18条之规定)。再入合同领域的债权请求权,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外的第三人一般无权作为权利人进行诉讼,例外的是债权人撤销权和代位权。

物权期待权是物权还是债权权包括债权、物权等权利。债权是特定人得向特定相对人请求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期待权最常发生于债权之上。如附条件和附期限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在所附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即享有期待权。因此,期待权可于债权上发生。

物权是权利人得支配特定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如在所有权保留制度中,买受人在付清全部价款之前,仅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享有期待权,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因此,物权上也可发生期待权。

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区别1、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虽同为物之支配权,但两者对物进行支配的主要方面则有所不同。

用益物权以追求物的适用价值为内容,标的物须具有使用价值。而担保物权主要以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和优先受偿为内容,因此,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具有独立性,担保物权则具有从属性。

一般地,用益物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或与财产所有人的约定独立存在,不以用益物权人对财产所有人享有其他财产权利为前提,因此,用益物权都是主权利。而担保物权系以担保债务履行为目的,其存在则以担保物权人对担保物的所有人或其他关系人享有债权为前提,它因债权的产生而产生,因债权的消灭而消灭,因此,担保物权是从物权。

3、用益物权往往有明确的存续期间。

在物权关系解除后,权利归于消灭,而在权利的存续期间,权利人可以依法或依合同规定行使权力。担保物权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在担保物权实现之时,该权利亦归于消灭。

4、用益物权的行使。

必须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而担保物权的行使,除留置权、质押权外,均不以直接占有标的物为前提。

5、目的实现之时间。

担保物权须于接受担保债权届期未受清偿时,始得实行,其目的实现的时间系于将来。而用益物权一旦设定,即能实现用益的目的,故其目的的实现时间系于现在。

6、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而用益物权则不具有这一性质。

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灭失,如不能归责于担保物权人,担保物权人可以请求担保人以其他物替补。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灭失,用益物权人不得请求所有人以其他物替代.

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哪些1、返还原物请求权。

当物权归属不明或是否存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专门国家机关提出请求,即为物权确认请求权。

2、排除妨害请求权。

当所有人的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时,财产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请求不法站有人返还原物,或者请求法院责令不法占有人返还原物。

3、消除危险请求权。

当他人的行为非法妨碍物权人行使物权时,物权人可以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也可请求法院责令妨害人排除妨害。

4、恢复原状请求权。

当物权的标的物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损坏时,如果能够修复,物权人可以请求侵权行为人加以修理以恢复物之原状。

5、损害赔偿请求权

当他人侵害物权的行为造成物权人之经济损失时,物权人可以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也可以请求法院责令侵害人赔偿损失。

自物权和他物权的区别及其意义前者是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具有永久性、独占性、弹力性(即将权能分开行使)后者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限制物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一部分,是有期限的物权,同一物上可以有两个他物权。相同点:客体都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但用益物权的客体限于不动产);都是对世权、财产权、支配权;都需要通过交付或登记等公示方式取得;都具有排他性,优先性(他物权优先于所有权),都具有追及效力和法律保护请求权。

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支配权都包那些(多举些例子就可以知道意思不知道分类)如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继承权1、支配权,亦称“管领权”,是指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对权利客体直接管领和控制的权利,如所有权、知识产权等。

2、请求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请求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权利人不能对权利标的进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请求义务人配合。

3、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是仅凭权利人的意思表示即能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4、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抗辩权是对相对人的给付请求予以拒绝的权利,即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扩展资料:虽然债权人可以依据请求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某项给付,但是如果债务人不履行给付,债权人通常就必须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执行才能实现其权利。与请求权相反,在特定情形下,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对某项法律关系采取单方面的行动,在义务人不履行某项请求权的情况下,必须以强制力来迫使其履行,而在这里则是另外一种情况,权利主体采取行动不需要另外一个人的参与,这种权利便是形成权。

什么是民法上的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答: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不同作用来划分的。(一)支配权是权利人排他地直接支配财产或其他标的的权利。这种权利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积极方面,即支配特定的财产或利益,不需要他人行为的介入;二是消极方面,即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妨碍其对标的物的支配,具有排他性质。民事权利中,物权是最典型的支配权,他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也属于支配权。(二)请求权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与支配权不同,请求权人只能对义务人提出请求,但不得对义务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进行直接的支配。债权所产生的请求权是最典型的请求权。而其他请求权则多基于某种权利遭受侵犯而产生,如因物权受侵犯而产生的请求权(物上请求权)、因知识产权受侵犯而产生的请求权(知识产权上请求权)等。请求权是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三)形成权是仅凭权利人的意思表示即能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形成权的行使可以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如法定代理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行为行使承认权,可使该行为有效;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行使追认权可使该无权代理行为成为有权代理而有效等),也可以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如选择之债中,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可使选择之债变为特定之债),还可以使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如抵销权的行使,可使对待债务归于消灭;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可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等)。(四)抗辩权是对相对人的给付请求予以拒绝的权利,即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例如,合同关系中,应当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相对方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拒绝相对方要求其履行义务的请求。抗辩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以及先诉抗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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