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适用于,行政效益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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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一、行政效益原则主要包括哪些原则行政效益是指一定的行政活动中所产生的符合社会需要的社会效果与在此活动过程中的耗费的比例。伴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一、行政效益原则主要包括哪些原则

行政效益是指一定的行政活动中所产生的符合社会需要的社会效果与在此活动过程中的耗费的比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现行的行政效益已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素质不高、政令不畅、行政费用居高不下等等一系列问题明显存在。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政令不畅的原因所在,是“三乱”行为屡禁不止的根源,从本质上讲,严重制约了行政效益的提高。

二、认定法的效力应遵循哪些原则.......急用啊,请帮帮忙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三、法律是如何规定债务清偿的

一、什么是债务清偿

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同时,债务清偿还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债务清偿对于具体的企业而言,有利于企业保持一个良好的信誉,为企业进一步举债奠定基础;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危机意识和增强企业的效益观念;有利于企业适时调整其财务结构,创造利于经济效益提高的条件。

二、债务清偿的原则

债务清偿是企业债务运动即借债一用债一还债中的必然现象和重要环节。企业要开展好负债经营活动,必须摒弃我国目前企业之间不正常的债务拖欠现象,遵循在债务清偿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这样可促使企业强化经营管理,增强法制意识,有效地避免“债多不愁”的不正常现象。

(5)履行的效益原则。指债务人在法律规定及债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合理选择偿债期限与方式,做到于人于已有利或于人无损、于已有利。

四、公司自拟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不合法

老实说实务上,劳动合同一定要去劳动局买(一份1元),然后签订后送到劳动局“备案”,才算合法

的。请注意如果是自拟的,劳动局是不会帮你备案的。

但是你可以在由劳动局买来的制式劳动合同后写上贵司的自拟合同是合法附件,然后送去备案,那么这份合同就有了法律效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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