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怎样划分责任,医疗事故的鉴定应由什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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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的赔偿主体是医疗单位。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准备的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的赔偿主体是医疗单位。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准备的材料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一、医疗事故鉴定报告的赔偿主体是谁

  医疗事故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包括:

  1.国家医疗单位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事故,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单位,即医院,而不是具体的经治医生,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

  2.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事故,由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义务主体。

  3.如果是个体诊所的雇用人员致害,则由个体诊所的业主为赔偿义务主体。

二、提交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准备什么材料

  提交医疗事故鉴定必须准备如下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三、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找法网提醒,医疗事故鉴定期限为一年。若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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