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退役安置费属夫妻共同财产吗,复员军人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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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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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复原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军人复原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军人复员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网友提问】

我和我老公打算离婚,我老公是军人,离婚后我老公有一笔复员费,这笔费用我能分吗?

【律师解答】

军人转业费,简单来讲,就是现役军人转业时部队发放的补助费用。转业包括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安置方式,其中,计划分配转业干部转业费包括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和离队差旅费。自主择业转业干部转业费包括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离队差旅费和自主择业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中“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总额÷(70—入伍时年龄)×结婚年限=夫妻共同财产份额。

【律师提醒】

在离婚时,很多当事人对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其实是不清楚的,甚至可以说,掌握的不太全面。在这种时候,很容易被懂法律的对方钻了空子,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不清楚如何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谈判前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从而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决定。

我丈夫以前是军人,他获得的60万元复员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咨询】

我结婚15年了。我丈夫以前是军人,20岁去当兵,45岁复员时,部队支付了他60万元。现在我们感情不好,他起诉离婚了。请问这笔费用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有权利要求分割吗?

【南京律师谢保平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你的情况为例,你丈夫复员费的年平均值为:复员费总额 ÷ (70 - 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1.2万元,你们结婚15年,因此这笔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应该为18万元,你有权要求分割其中的一半,即9万元。

谢保平律师:知名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南京证券律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困惑,可以百度搜索谢保平律师联系方式,谢律师提供免费微信或电话咨询。

以下4个财产 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割的

以下4个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割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方式,第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

在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多少,都要具体的列举出来,然后明确分配给男方还是女方,领取离婚证后,双方以后要参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执行。

离婚协议中是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比如存款是多少,在协议书中列明确,确定存款全部还是部分属于男方还是女方。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非常关键的。

所以,区分清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非常重要的,区分清楚之后才能在离婚时分配。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俩的共同财产,要记清楚!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得到的稿费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给夫妻俩的财产,比如在婚内男方的父母去世了,

给男方留有一套房产,这样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但是遗嘱明确只是给男方,跟女方是无关的,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是无关的了。

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还有这3个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2)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注: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以下4个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割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两个方式,第一个方式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

在协议离婚时,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有多少,都要具体的列举出来,然后明确分配给男方还是女方,领取离婚证后,双方以后要参照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执行。

离婚协议中是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比如存款是多少,在协议书中列明确,确定存款全部还是部分属于男方还是女方。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需要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非常关键的。

所以,区分清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非常重要的,区分清楚之后才能在离婚时分配。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俩的共同财产,要记清楚!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得到的稿费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给夫妻俩的财产,比如在婚内男方的父母去世了,

给男方留有一套房产,这样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但是遗嘱明确只是给男方,跟女方是无关的,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是无关的了。

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还有这3个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2)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注: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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