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父母还贷离婚怎么分割,父母离婚房产怎么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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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Xtw.Com.Cn父母买房离婚怎么分配(婚后购房一人还贷离婚怎么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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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买房离婚怎么分配(婚后购房一人还贷离婚怎么分)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热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房产归谁?

近日,北京的李女士遇到离婚财产分割一事,感到很烦心。原来李女士的父母在其结婚后,出资为其购买了一套房子。过了一段时间,李女士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双方对于这套房子如何分割产生分歧。李女士想了解的是,在离婚时,这套房子算是其父母对自己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对半分?

解答:

对于李女士遇到的问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松表示,根据最高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规定,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但是,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另作处理。由此可见,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是否能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主要是看有没有约定,如果约定是对子女单方面的赠与,那么房屋产权自然属于子女个人。

李松律师建议,遇到此种情形,最好请专业人士出具法律意见书,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

新京报记者 张建

编辑 武新 校对 刘越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离婚时分割财产,首要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个人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以及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三部分。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简介

宋某与程某于2005年恋爱,2008年结婚,2011年8月,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上海市沪南路某房屋。2012年6月,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为双方共同共有。房屋购买时总价153万元,其中首付款86万元,商业贷款37万元、公积金贷款30万元,各类税费8.8万元、中介费2万元。首付款、税费、中介费均从程某账户支出,商业贷款及公积金贷款的主贷人为程某。2012年11月,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协商,因在房产分割事宜上未达成一致而未果。2013年3月,宋某起诉离婚,但未获准许。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宋某再次起诉离婚,要求依法分割沪南路房屋产权,诉讼费各半负担。

法院认为:

宋某两次起诉离婚,程某同意离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见双方的感情已完全破裂,依法准予离婚。双方在本案中的争议焦点主要是房产分割问题。审理中,程某要求取得房屋产权并给予宋某补偿款,宋某表示同意,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补偿款的具体金额,本院考虑如下几方面因素:

首先,双方财产并无财产特殊约定。

其次,程某父母转账的50万元购房资金应当认定为对程某一方的赠与。程某为证明这一点已尽到举证义务。为证明其父母的50万元出资系对其一方的赠与,程某提交了落款日期为2011年10月2日的《赠与合同》、境内汇款申请书、发送日期为2012年11月25日的QQ邮箱电子邮件“赠与合同公证问题”等证据。

再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宋某父亲转账至程某账户的25万元购房出资款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为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对于沪南路房屋的分割问题,宜在房屋市场价值中扣除剩余贷款金额、程某父母赠与程某一方的50万元及其增值部分,余下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确定补偿款金额。

案例分析:

本案中,双方父母对购房都有资助,不同的是男方父母与自己子女签订赠与合同时,明确该笔资金只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而女方父母在赠与时,未作出表示,并且发生在婚后。最终法院作出了完全不同的认定,认为男方父母的出资是对男方个人的赠与,而女方父母的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风险提醒:

对于婚后购房,涉及到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一方父母如认为该部分出资只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应作出书面的明确约定,在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父母的赠与一般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男方父母在赠与子女财产时就明确约定了该财产只赠与儿子,那么未来在夫妻离婚时,该部分的财产亦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父母出资购房离婚产权界定总表

时间

出资人

房本署名

司法实践

结婚前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出资方子女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与非出资方子女无任何关系,离婚时自然无需分割

双方子女名下

该出资认定为对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父母出资部分应予以扣除再行分割

另一方子女名下

实践中争议较大,存在如下认定方式:

(1)该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为出资方个人财产,离婚后亦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出资方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

1. 房子所有权: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2. 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

另一方子女名下

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产权时,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父母出资部分实践中争议较大,存在如下认定方式:

(1)该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为出资方个人财产,离婚后亦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规则分割。

双方子女名下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考虑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双方婚姻关系持续时间长短,并结合双方对案涉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应分割的财产比例

双方父母均出资

房子落在一方或夫妻双方名下

1、全额出资购房: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房产产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共同财产。

2、首付出资购房: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在分割时予以扣除,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结婚后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可直接认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不一致。

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且排除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情形):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一致。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可直接认定: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婚后还款部分及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不一致。

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且排除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情形):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一致。

双方父母全额出资

房子落在一人名下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再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不一致。

双方父母部分出资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认定父母出资部分,按照出资份额分别归属各方的个人财产,其余部分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再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不一致。

双方父母全额/部分出资

房子落在双方名下

无论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还是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无论是父母全额出资,还是父母部分出资,均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无需按照出资份额分割。

婚后购房总结: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对于2021年1月1日后的购房行为,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点赞关注不迷路@法海小兵!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是赠与还是借贷?职工发生交通事故,能得到双份赔偿么?

时间

出资人

房本署名

司法实践

结婚前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出资方子女名下

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与非出资方子女无任何关系,离婚时自然无需分割

双方子女名下

该出资认定为对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父母出资部分应予以扣除再行分割

另一方子女名下

实践中争议较大,存在如下认定方式:

(1)该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为出资方个人财产,离婚后亦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按照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

出资方子女名下

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

1. 房子所有权: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2. 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

另一方子女名下

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产权时,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父母出资部分实践中争议较大,存在如下认定方式:

(1)该出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为出资方个人财产,离婚后亦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2)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规则分割。

双方子女名下

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考虑房屋的合同签订情况、购房款支付情况、双方婚姻关系持续时间长短,并结合双方对案涉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应分割的财产比例

双方父母均出资

房子落在一方或夫妻双方名下

1、全额出资购房: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房产产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共同财产。

2、首付出资购房:父母出资部分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在分割时予以扣除,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结婚后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

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可直接认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不一致。

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且排除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情形):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一致。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婚姻法解释三可直接认定: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婚后还款部分及增值部分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不一致。

房子落在对方名下(或双方)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且排除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情形):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除外。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一致。

双方父母全额出资

房子落在一人名下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再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不一致。

双方父母部分出资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认定父母出资部分,按照出资份额分别归属各方的个人财产,其余部分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再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不一致。

双方父母全额/部分出资

房子落在双方名下

无论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还是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无论是父母全额出资,还是父母部分出资,均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无需按照出资份额分割。

婚后购房总结: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对于2021年1月1日后的购房行为,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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