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有哪些条件,子女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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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PeiXunjia.cOm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和要求(如何申请变更抚养权)方面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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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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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和要求(如何申请变更抚养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变更抚养权条件及情形有哪些?

  现在抚养权是我们大家都很熟悉的,而且现在离婚才会涉及到抚养权,和抚养费,但是很多夫妻离婚后还在因为变更抚养权在纠缠,那变更抚养权条件及情形有哪些?下面小编来给介绍一下吧!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的疾病或残疾必须影响对儿童的教育和照顾。从儿童成长的角度来看,不是如何改变监护权,而是如何改变监护权。

  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行为的,或者与子女同居对子女健康有不良影响的。

  有些父母在离婚时争夺监护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而是为了财产分割或报复。一旦达到了目的,他们就不会问孩子,不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有些人甚至责骂和虐待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关注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改变离婚孩子的监护权。但是,监护权的变更不能要求原共同财产的再次分割。

  3.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对方生活。

  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有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应当听取孩子对十岁以上子女监护权的意见。离婚时不满十岁,几年后,十岁以上后,孩子决定愿意和对方住在一起,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子女监护权。

  4.还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这是一个底层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和不断发展的。对于一些在制定法律规定时没有考虑到的问题,法律规定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条件的主观理解,决定是否改变离婚子女的监护权。

  变更抚养权条件及情形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编介绍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下面留言,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毕竟现在抚养权变更一直都是大家值得去关注的。

夫妻离婚后,一方想用不正当手段达到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目的,法院这么判

法院判决孩子归母亲直接抚养

父亲却将孩子留在自己身边

一个月后居然另行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对此,法院将如何判决

快来跟随小编一起看看这起案件吧

基本案情

甲男与乙女于2010年11月登记结婚,2013年3月生育一子小丙,2021年2月两人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考虑到乙女为某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收入稳定,工作时间较为固定,年满45周岁且无其他子女,而甲男经营音响店,工作时间较不规律,与乙女婚前另育有一女,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判决婚生子小丙由乙女直接抚养。在离婚判决生效后,甲男并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没有将小丙交给乙女抚养。乙女依法申请执行后,甲男仍然抗拒执行,导致小丙长期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人为割裂了孩子与母亲的联系。2021年4月,小丙八岁一个月时,甲男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正上小学的小丙向一审法院表示,愿意跟随甲男共同生活。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尽管2021年2月经长沙中院终审判决小丙由乙女抚养,但自2019年上半年起,小丙实际跟随甲男共同生活至今。现小丙已年满8周岁,亦明确表示愿意跟随甲男共同生活。结合甲男的抚养能力、小丙的生活现状及意愿,对甲男主张变更小丙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在甲男和乙女的离婚纠纷中,长沙中院于2021年2月19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婚生子小丙由乙女抚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上述判决生效后,甲男并未将小丙交由乙女直接抚养,不仅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反而在离婚判决生效仅一个多月时,又向法院另行起诉变更抚养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对于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款规定变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抚养关系需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目的是为更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所谓真实意愿,应指未成年人在不受外界或第三人干扰情况下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甲男无视法院生效判决,导致乙女无法依生效判决直接抚养小丙,阻断了孩子与母亲正常的生活联络和情感交流,干扰了年龄尚幼、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思想。

二审法院认为小丙的表述是在长期无法与母亲相处、亲近的情况下作出,小丙对母亲处于不正常、不充分的认知中不足以作为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唯一依据,且这种不充分认知状态,完全是因甲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造成,因此甲男不应从其违法行为导致的结果中获益。甲男亦无其他证据证明本案具备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故二审法院对甲男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主张不予支持,依法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甲男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常晓华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于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随父母哪一方共同生活的意愿,应当予以尊重。但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认知能力和理解能力尚不成熟,很多时候对自己的选择缺乏正确认识,所以他们的陈述并不是决定其由谁直接抚养的唯一因素,该“尊重”仍然需要建立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之上。

离婚一方在法院已经判决将小孩归另一方直接抚养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采取恶意抢夺、隐匿等非法手段拒不将小孩交给直接抚养人,抗拒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己方长期接触小孩的优势影响和改变未成年子女的想法,并造成孩子随己方长期生活的既成事实。随后又以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及与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为由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此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基本案情、离婚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变更事由等因素,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判断,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规定随意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更不能纵容变相对抗法院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文化修养等方面进行培育、引导和影响。本案中甲男不遵守法院生效判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很明显在“立德树人”方面给孩子做了很坏的示范。本案判决正是通过对夫妻一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从真正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探寻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从而确定未成年人由谁直接抚养。同时,倡导天下父母通过言传身教给孩子做个好的榜样,并向全社会传递尚法崇德、明理增信的法治理念和正确价值导向。

变更子女抚养权需要哪些法律程序?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那些...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那些事儿③。

汉盛济南1宋金磊律师。

马上安排,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那些事(三)。

大家好,我是汉盛济南的律师,也是爱和大家聊聊法律那些事的。感谢新老朋友的老宋先在这里谢过各位了~子女抚养权变更的上期视频结尾。法律程序是怎样的?又有哪些需要准备和注意的?正在被此类法律问题困扰的朋友们,且听老宋为您一一道来。

办理变更抚养权法定程序有两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且变更后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那可以通过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

二.子女的户口本、出生证。

三.草拟好的来进行变更。

第二种是通过诉讼。一般而言是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可以通过诉讼来清求人民法院支持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国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8周岁以上,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个正当理由的部分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大部分是因人而异,但大家最贴心的朋友---老宋。在这里还是简单为大家举几个例子。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国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国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这些都是属于正当理由的范围之内。

还有一点是老宋要特别提示大家的,离婚后一方要求或者子女成长到有意识能力时由子女主动提出,要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这些情况是应另行起拆的。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那么身为人母,身为人父、的我们。在某一天需要面对子女抚养权变更的问题时,除了需要考虑法理方面的事情外,我们为孩子应该更多的考虑些什么?且听老宋为您下回分解~关注宋律师~不怕烦心事!一键点三连~点赞·评论·分享,下期见bye-bye!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那些事儿③。

汉盛济南1宋金磊律师。

马上安排,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那些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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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变更抚养权法定程序有两种,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且变更后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那可以通过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

二.子女的户口本、出生证。

三.草拟好的来进行变更。

第二种是通过诉讼。一般而言是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可以通过诉讼来清求人民法院支持变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国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三、8周岁以上,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个正当理由的部分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大部分是因人而异,但大家最贴心的朋友---老宋。在这里还是简单为大家举几个例子。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国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国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这些都是属于正当理由的范围之内。

还有一点是老宋要特别提示大家的,离婚后一方要求或者子女成长到有意识能力时由子女主动提出,要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这些情况是应另行起拆的。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那么身为人母,身为人父、的我们。在某一天需要面对子女抚养权变更的问题时,除了需要考虑法理方面的事情外,我们为孩子应该更多的考虑些什么?且听老宋为您下回分解~关注宋律师~不怕烦心事!一键点三连~点赞·评论·分享,下期见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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