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一次性支付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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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伤残补助一次性支付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1-4级伤残补助是不允许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
一、

伤残补助一次性支付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1-4级伤残补助是不允许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补助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补助,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补助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补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补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如何计算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第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履行。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法律规定是甚么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请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消除劳动、聘请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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