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胁迫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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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公司强制增加上班时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最高是多少公司强制增加上班时长,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为了方便您的理解,我把您提出的问题拆分成了三个小问题,一一为您作答。

一、第一个问题

公司不肯给辞职单,请问我可以自己手写一张辞职信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么?

回答如下:

答案是肯定可以的,但是需要您重点关注以下几点:

1.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动者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就可以无理由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设置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置条件,因此您不是申请离职,您只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2.关于通知形式:通知的形式不限于手写辞职信形式,还可以采取邮箱、微信、手机短信等形式,如有您最终决定手写离职通知的形式,请注意采用EMS邮寄给公司,请保存邮寄底单及离职通知的原件。

二、第二个问题

如果公司不同意离职,您该怎么办?

回答如下:

在第一个问题中,已经给您说明了,您离职仅须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无须获得用人单位的事先同意。您提出离职后,要书面要求用人单位为您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离职工资发放、离职证明办理等。如用人单位未按时给您办理,您可以选择向劳动行政机构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第三个问题

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答案:

对于您这个问题,目前大家的认识是有分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劳动者不须事先告知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是否有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您劳动是无须通知的前提条件,至于公司要求您加班是否有威胁,威胁的程度是什么?这有点难判断,建议还是提前通知比较好。

如有您实在不愿意再工作下去了,希望以用人单位“威胁”的手段强迫您劳动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请注意保留下用人单位“威胁”您的书面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辞退、降低工资等方面的“威胁”书面证据材料。即使您不提前30天通知,我认为只要您手头有强迫您加班的书面证据,对于您来说风险是较小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供您参考,如有问题,欢迎留言交流,谢谢!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最高是多少大家知道如果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领到补偿金吗?你们有拿少了的么?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有可能是我们在工作中最不愿意面对的情景。这意味着我们即将失去工作,没有了其他的经济来源。但换一个角度来想,如果是非本人原因造成劳动合同解除的,公司是需要向我们支付相关补偿并应该为我们申请失业金的。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劳动者由于不了解劳动法相关的补偿标准,所以很容易被企业钻空子,出现补偿金少计算的情况。今天结合楼主所提的问题,也想具体地跟大家聊一聊有关于离职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问题。

一、离职补偿金和赔偿金究竟是不是一回事?相信大家在日常工作中都或多或少地听过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说法。但却很少有人知道补偿金和赔偿金有什么区别。事实上,补偿金和赔偿金不管是在定义还是实际向劳动者的支付标准都是有比较大的差异的。

(一)从定义的角度来看

1、补偿金主要指的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付给劳动者的失业补偿。简单来讲,就是用人单位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辞退劳动者。但是由于造成劳动者失业,短期之内可能没有相关的经济来源,所以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关的补偿金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破产重组或者造成重大经营困难需要裁员的,在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果企业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即使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离职,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2、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给予的赔偿。也就是说企业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或者找到的理由并不充分,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金。适应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从向劳动者支付的标准来看

1、如果是符合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则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作为计发标准。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涉及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那么其赔偿金的标准同样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也就是说按照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作为赔偿。

二、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最高是多少?(一)基数

如果是符合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核算补偿金一般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作为核算基数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小王所在的地区,其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00元/月,三倍就是18000元/月,单位与小王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经计算小王个人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为20000元/月,那么在核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要按照18000元/月的标准进行核算,而不是20000元。

(二)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要求,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能够超过十二年,如果超过了十二年,依然以十二年计算。也就是在合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最多能拿到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最高的限额与补偿金是一样的,只不过在计算上面,是以2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作为核算的,在这里不作过多描述。

三、经济补偿金需要交个税么?这也是很多小伙伴日常问我最多的一个问题,在这里也给大家做一个统一的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下,所取得的一次性补偿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相关的生活补助费用),如果最终核算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超出的部分需要缴纳。

比如,如果某一地区上年度平均职工工资为5000元,三倍为15000元/月。单位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最后算出来的补偿金为13000元,那么小李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最后算出来的补偿金为20000元,那么超过的部分20000-15000=5000元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写在最后:在这里额外提醒大家一点的就是,很多企业在核算补偿金的时候,都会借着员工对于劳动合同法掌握得并不透彻这一点会以税后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但事实上我们这里指的员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指的是税前的工资,是以扣除员工五险一金以及个税之前到手的薪资为核算依据的。如果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稍微留意一下,以免损害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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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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