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分红与夫妻共有财产吗,农村分红的收入是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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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bianhulvshi.com农村分红属于个人财产吗(农村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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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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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分红属于个人财产吗(农村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股权及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种类日趋多元化。除了像房屋、车辆、存款等传统的有形财产,股权这种无形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也日渐占有更庞大的体量与更高的占比。特别是在离婚纠纷中,股权及股权分红如何分割也经常成为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

在2023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环球网财经中心记者邀请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的肖军律师,为大家就“股权及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析。

案件分析:

股权兼具财产权与人身权双重属性,是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变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对股权变价款享有应有份额。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既要遵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也要遵循《公司法》关于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规定。司法实践中,股权分红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股权分红持有的时间以及出资的方式综合判断。

第一,婚后取得的股权及其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股权分红属于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显然满足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若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则毫无疑问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一方婚前取得股权,在婚后取得的股权分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股权分红是在婚前取得,那么这部分股权分红应当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是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股权,在婚后如能继续产生收益,仍应当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作出了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具体分割办法。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经常出现障碍。因为如果将股权直接分割,让配偶也成为股东,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其他股东需要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且同意另一配偶成为股东,这一点很难做到。况且双方本就感情破裂要离婚,如果二人在同一公司做股东确实不太利于公司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会选择将股权折价进行分割,这时候又出现股权的现值如何确定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对股权现值能够协商一致,则按照双方协商的现值按比例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股权现值达不成一致意见,就需要对股权现值进行评估。但是在实践中也会出现股东一方拒绝或确实难以提供整个公司的会计账簿等必须资料,拒绝或无法配合评估,导致法官难以获得股权现值的准确数据,法官很可能就股权问题不予处理,让双方另行解决。

因此,为了在离婚案件中一并解决股权问题,如果股东一方拒绝评估或存在其他因素无法评估致使无法获知股权现值,根据公司运营情况可以考虑以实际出资额作为折价参考价、以公司近期评估报告中数据作为折价参考价等方案。

律师提示:

分割公司股权很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建议夫妻双方能够理智解决。若夫妻双方有签订婚内财产约定的意愿,可以将股权事宜予以明确约定。若未作出约定,非股东一方在不谋求股东身份的前提下,建议股东一方在其他财产方面作出让步以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律师介绍:

肖军: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炜衡法律顾问与风险管理部主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

《民法典》常见的4种情况是夫妻共同财产,全职宝妈也可分财产

一、前言: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开始实施,《婚姻法》同时作废,民法典对于《婚姻法》做了很多方面的改革,尤其是离婚增加了冷静期,男方和女方确定离婚,首先要面临的就是财产的分割,对于没有学过法律的读者,首先要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今天蜻蜓法律在此分享法律知识,分享的法律知识是有法律依据的。

二、法律分析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国家采取的是只要领取了结婚证的那一刻开始,那么男方和女方就此婚姻关系开始建立了,不过有部分男方和女方在领取结婚证后就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会达成一定的协议,这种协议可以理解为财产归属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那么就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分割婚后财产。

常见的有4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情况: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法律是这么规定的,那么有部分读者就会问什么是工资?在职场中,工资有多种形式,比如制造工厂,有计件的工资、按小时的工资、有加班的工资、工龄津贴都属于工资的形式,只是方式不一样,补贴也属于工资的一种形式,比如交通补贴、餐补、住宿补贴、超产补贴、岗位补贴等等方面的补贴都属于工资的形式。

什么是奖金?奖金的话也有多种形式,比如在国企或者外企,一些大型企业都有年终奖,有些年终奖几百到上千,甚至过万的年终奖,都属于工资。还有部分奖金是优秀员工奖,等等奖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是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举个例子用人单位和个人签约劳动合同,那么就属于劳动关系,而劳务关系就没有隶属关系了,比如作家的收入就属于一种劳务报酬,

对于全职妈妈在家带孩子,老公在外面工作产生的收入,那么这份收入虽然老婆没有上班,但是因为女方照顾了孩子以及老人所以没上班,因此老公产生的收入可以计入婚后共同财产。

第二种情况: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什么是生产收益?比如夫妻两个人在自己家附近开了一个服装加工厂,将布料加工成服装,然后把服装销售出去,或者贴牌生产,通过这种形式获得收入,属于生产收益。

什么是经营所得呢?举个例子夫妻两个人,男方投资了10万元在小区门口开了一个小便利店,男方自己去上班了,女方一个人守着这个门店,开便利店的收入就属于他们夫妻两个人的共同财产,虽然男方去外面打工了,没有经营这个门店,但是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是投资的收益?夫妻两个人把10万元的存款放进基金或者股票,产生的收益就属于投资的收益,或者10万元投资了一家公司,成为了一家公司的股东,享受每年的分红,分红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种情况:知识产权的收益

在分析知识产权收益,首先我们要了解下什么是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通过这条法律解释我们可以得出知识产权属于智力劳动,智力劳动属于个人创造的,那么知识产权就具有人身属性和财产的属性。

比如作家通过自己的努力写了一篇小说,这篇小说很优秀,有导演想把小说改编成电视剧,那么作为作家就可以把自己的版权授权给出版社或者电影制片商,这种通过出售版权产生的收益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定要注意,是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并且这种收益是已经取得的收益或者已经明确取得的收益。比如专利,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人看得上这个专利,离婚多年后,这个专利才有人看到了专利的价值,花高价购买,那么这种所得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第四种情况: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在现代社会,男方和女方谈恋爱多年,一直不结婚,有一部分原因在于女方认为没有婚房,于是迟迟不结婚,于是男方的父母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在城市买了房子,男方父母拿出多年的积蓄给自己的儿子和儿媳妇买婚房,那么在法律上可以理解为一种赠与的行为,是父母赠送夫妻房产。那么这种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假如后期房子升值到100万,夫妻一方离婚后可以分房屋总价的一半,即夫妻一方可以分50万。

三、法律总结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常见的有以上4种情况,当然还有很多特殊情况,某些特殊情况属于个别特殊的例子,需要依据当时具体情况进行探讨。

各位读者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清楚了,如不清楚可以在评论下来留言或者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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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亮我们的生活丨结婚后,财产还分你我吗?

两人结为夫妻,意味着一个家庭的成立,也意味着共同的担当。家庭生活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结婚后,哪些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哪些又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沿袭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实行以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民法典还结合社会实践发展变化,对相关规定加以完善。

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相较婚姻法,民法典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中新增规定了劳务报酬,将通过非固定工作获得的报酬,如咨询费、讲课费,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劳务报酬涵盖其中。同时,民法典增加规定投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类。比如,夫妻一方婚前用自己的财产投资成为公司股东,该投资持续至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股东分红属于投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孙若军表示,上述修改吸纳了最高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对司法裁判经验和成果的总结,扩大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强调了劳动所得共有的婚姻共享立法理念。

根据民法典,通过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取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在有的情况下,除去相关财产收益,婚后一方取得的具有人身权性质的知识产权权利归一方专属,如

现实中,因房价高涨,子女结婚时父母往往倾其所有为他们买房,甚至透支养老积蓄,但目前离婚率增长也是不争的事实。从尊重赠与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角度考虑,民法典明确,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其他情形下夫妻一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图/视觉中国

民法典还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专家指出,这意味着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的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较现行婚姻法,民法典将“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修改为“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扩大了范围。这些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具有人身专属性。出于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考虑,民法典规定这类财产应当专属个人所有。

衣服、鞋帽等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是否为个人财产?对于这类具有专属个人使用特点的财产,民法典给出了肯定的答案,规定为个人财产。司法实践中,也有过将运动会奖牌等荣誉奖章判属夫妻获奖一方个人财产的案例。

此外,民法典还对约定财产制作出规定,并明确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具体而言,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还新增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形,分别为: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有评论指出,民法典对婚姻法司法解释进行了吸收,提供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护合法财产权利的救济途径,使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更具实操性,更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策划:张维炜、王博勋

记者:王博勋

责编:舒颖

两人结为夫妻,意味着一个家庭的成立,也意味着共同的担当。家庭生活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结婚后,哪些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哪些又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沿袭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实行以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民法典还结合社会实践发展变化,对相关规定加以完善。

具体而言,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相较婚姻法,民法典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中新增规定了劳务报酬,将通过非固定工作获得的报酬,如咨询费、讲课费,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劳务报酬涵盖其中。同时,民法典增加规定投资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类。比如,夫妻一方婚前用自己的财产投资成为公司股东,该投资持续至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股东分红属于投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孙若军表示,上述修改吸纳了最高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对司法裁判经验和成果的总结,扩大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强调了劳动所得共有的婚姻共享立法理念。

根据民法典,通过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取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在有的情况下,除去相关财产收益,婚后一方取得的具有人身权性质的知识产权权利归一方专属,如

现实中,因房价高涨,子女结婚时父母往往倾其所有为他们买房,甚至透支养老积蓄,但目前离婚率增长也是不争的事实。从尊重赠与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角度考虑,民法典明确,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其他情形下夫妻一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图/视觉中国

民法典还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有专家指出,这意味着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的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关于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相较现行婚姻法,民法典将“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修改为“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扩大了范围。这些与生命健康直接相关的财产,具有人身专属性。出于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考虑,民法典规定这类财产应当专属个人所有。

衣服、鞋帽等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是否为个人财产?对于这类具有专属个人使用特点的财产,民法典给出了肯定的答案,规定为个人财产。司法实践中,也有过将运动会奖牌等荣誉奖章判属夫妻获奖一方个人财产的案例。

此外,民法典还对约定财产制作出规定,并明确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适用的效力。具体而言,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还新增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两种情形,分别为: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有评论指出,民法典对婚姻法司法解释进行了吸收,提供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护合法财产权利的救济途径,使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更具实操性,更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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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博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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