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平台炒外汇违法吗,利用国外平台炒外汇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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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帮国外客户付款犯法吗和炒外汇违法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帮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帮国外客户付款犯法吗和炒外汇违法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帮国外客户付款犯法吗以及炒外汇违法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收到境外转账有危险吗如果是正常交易或者业务往来是没有危险的。

比如你在国外有某种收入,或者做了哪些贸易,产生了收入,对方给你支付了收入或者货款,是没有危险的,银行在询问时只要有正常的往来合同和文件即可证明。

如果你收到了一笔未知的境外转账汇款,那就要先搞清楚这是什么钱,是谁汇给你的。

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是否会构成非法经营罪以前,这个叫做场外交易外汇,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1998年颁布的司法解释,即最高法《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种行为的交易额如果达到20万美元以上(或者获利达到5万人民币以上),就属于一种触犯刑法的非法经营行为。司法解释原文表述为“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但是在2019年2月1号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即两高《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非法买卖外汇的刑事立案金额从20万美元规定为500万人民币,同时对于行为模式也做出了调整式的表述,规定在该司法解释第2条,原文表述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这种对行为模式的调整式表述,实际上就将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罪的打击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具体和限定,并不是所有在指定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买卖外汇的行为都属于非法经营罪,而是将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的行为确定为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行为。

而具体到什么是“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在回答了记者提问中提到,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主要有较为传统的以境内直接交易形式实施的倒买倒卖外汇行为和当前常见的以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资金跨国(境)兑付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1.倒买倒卖外汇,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2.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之所以此种行为被定为变相买卖外汇,实际上就是与传统的在境内直接交易外汇相区别的“对敲模式”,其本质依然还是一种倒买倒卖行为。

这种倒卖行为为何会被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首先,它是一种违反国家规定,开展相关特许金融业务的行为,这是其非法经营罪中“非法性”的定义。而倒买倒卖外汇,属于一种典型的开展外汇兑换业务却没有相关资质和许可的行为。如果仅仅规定为“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就有可能把单次的,非业务行为的单纯换汇自用,也错误纳入刑事打击范围。

就像关于2019外汇案件司法解释的答记者问中,两高的专家提出,《解释》出台的背景和原则,一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理解和把握立法精神,严格依法准确解释法律,是起草司法解释所坚持的首要原则。《解释》以刑法规定为依据,严格在刑法规定范围进行解释,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行为的界定和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内容,都没有超出刑法的规定范围,确保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其次,倒卖外汇必须是一种经营行为。所谓经营行为,它必须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而且是持续性的,针对不特定对象的商业活动。因此,“地下钱庄”成为了2019年外汇案件司法解释的重点打击对象,起草《解释》过程中,就涉地下钱庄犯罪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全面收集相关情况和案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地下钱庄通过倒买倒卖外汇,比如通过低价收购美元高价卖出,从而赚取差价,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但是如果单纯是规定凡是在指定场所以外交易外汇,比如某个公民想在国外购买房产,向地下钱庄购买外汇,交易的流程可能是在国内支付人民币,地下钱庄将相应的外汇打到对应的购买者国外账户上,地下钱庄的外汇,有可能就是从其他外汇出售者那里低价购买来的,这里面地下钱庄赚取了外汇差价,而国内的外汇购买者,他的确是在指定的交易场所之外购买了外汇,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但是,他向地下钱庄购买外汇有可能是更高价购买,而且它的目的是为了在海外购房或投资,而不是将买来的外汇再卖出,因此他在整个购汇活动中并没有赚取相关的差价,这种情况下,他既没有营利的目的,也没有盈利的结果,不能够认定为一种经营性的行为。而在司法实践中,换汇者通过地下钱庄换汇,还会遇到一个问题,就是换汇者可能没有通过倒买倒卖行为获利,但是可能在与地下钱庄的购汇或者售汇行为中,获得了相比官方汇率更实惠的“差价”,这种差价实质上是为换汇者省了钱,也有可能被认定为一种盈利结果。但是要注意的是,非法经营罪所规定的“经营行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行为,判定这种营利目的,要综合其行为目的是为了赚钱(省钱)还是为了交易便利或者避开外汇管制,不能单纯以存在盈利结果或者省钱结果,来直接判定存在营利目的。另外,此种单纯的换汇或者购汇行为,其是以自有资金进行换汇,购买外汇后,其并不是向地下钱庄那样将外汇转售他人获取差价,因此其也不会针对不特定的对象开展这类业务的公开宣传,因此,这类人员的行为,并不是刑法中非法经营罪条款规定的犯罪行为。

相关无罪案例中,比如在广州中院曾判决一起非法经营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戴某某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将港币1750万元兑换成人民币1415.8万元。该案中,被告人戴某某就是典型的换汇者,其出售港币,通过私人交易形式,换取人民币。

因此,广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某通过私人交易形式将约1800万元的港币兑换成人民币,从当时汇率来看,其以港币兑换人民币并未牟利,且兑换后绝大部分款项存于个人账户,符合其供述兑换目的系自用。被告人戴某某作为资金所有者,并非从事非法买卖外汇的经营者,只是将自有港币资金通过私人黑市交易形式兑换成人民币,而非通过非法买进卖出外汇赚取差价牟利,其行为不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交易性,并非经营行为,故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虽然戴某某的却是在国家制定的交易场所之外买卖外汇,但是这种行为因为不具有“经营性”,即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交易性,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类似相关案例还有检察院的不起诉案例,如温州谌某某案,该案中,谌某某被公安机关指控违反国家关于外汇需要在指定银行和交易中心交易的规定,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张某某(已判决)联络,以银行实时外汇牌价将本人公司离岸账户内的88.8万美元兑换给张某某。但是,检察院认定,谌某某虽然违反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兑换外汇给他人,但其外汇均来源于其本人经营的外贸公司的货款,而且其并非以牟利为目的,其行为不具有经营性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据此,被不起诉人谌某某没有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谌某某不起诉。

外汇保证金交易是否违法7谢诚邀。外汇保证金业务在世界金融发达国家已经有一定的时间,并不违法,是一种金融衍生品,但是目前在中国,属于灰色地带,因为国内目前并未开放外汇。所以国内并未有官方交易券商或者平台,多是国外的一些平台和国内一些圈钱的黑平台,具体的情况如下。

首先什么是外汇保证金交易,指占用保证金的方式进行外汇交易的总称。可以说是CFD(差价合约)的一种,差价合约可以反映股票或指数的价格变化并提供价格变动所带来的盈利或亏损,而无须实际拥有股票或指数期货。一般交易方式为顾客按照约定向银行或经纪商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以保障交易有抵抗风险的能力,按照约定的交易价和结算价计价方式进行交易和结算。由于差价合约是不可交割合约,即合约中的商品不会进行实物交割,结算时只进行差价的现金结算,所以差价合约理论上是没有期限的,当然如果客户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因为贷款利息的原因而损失殆尽的话,估计经纪商或者银行也会按照代理合同的条款随时结算你的账户的。

外汇保证金业务特点,双向交易,可以看多看空,T+024小时交易,货币种类丰富,其中美元欧元占据着超过半壁江山,最重要的特点就是高杠杆,高杠杆,动辄几百倍的杠杆,可谓是双刃剑,翻倍和爆仓分分钟,所以具有很高的回报和风险。

因为国内没有官方的外汇平台,所以选择选择一家外汇平台就相当重要,目前主流的就是一些国外大的经纪商来国内开展业务,但是市场良莠不齐,水很深,稍不慎就会被冲走,前一一段还爆出有人利用外汇平台圈钱,所以选择一家正规经纪商很重要。

首先看监管,目前英国FCA和美国NFA监管牌照算是不错,一些老牌子平台一般具有,像澳洲asic,新西兰FSP,塞浦路斯,马其他一些监管,牌照花钱就可以拿到。

其实看软件,目前除了一些老牌自己由交易系统,市场一般使用MT4,很多黑平台都是山寨MT4软件,注意识别。

再就是交易环境,流畅性,平台稳定性。

综合言之,外汇是一项风险交易,交易自身必须具备一些知识,千万不要盲目。

炒外汇的平台是骗人的吗在中国炒外汇靠谱吗谢谢财经小秘书邀请!

作为一股票和期货交易员,我从专业、可观的角度做一个我的看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我国的外汇市场外汇市场其实是全球最大的市场,在国外的外汇汇市场的发展是相当成熟的,比如美国、英国、瑞士和欧盟等这些国家,不管是外汇市场、还是相应的投资机构和投资商都是比较完善的,也有相应的法律监管出台。所以,投资环境和发展程度是比国内好很多的。

但是,在国内市场,最近几年才引进来,基本上是处在萌芽阶段,就和我们的资本市场一样,发展是极其不成熟的。没有合法的交易商,也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法律出台,所以,从这一方面来说,投资者的权利是得不到保障的。

基于上面的几点原因,其实我们国内交易商大多数都是黑平台,有的说是英国的CFA监管或者是美国的NFA监管,监管号没错,确实是有这样的交易商存在,但是在国内,就是上不去所谓的官方网站,即使上去了,也是一个套牌公司,网址不对、入金的收款方也不对,基本上都是进入国内公司的账户,你们咨询他们,他们说是在美国,或者澳大利亚,其实都是在国内,从网站就能查出是属于哪一个公司,简直是侮辱大家的智商,但是,还是有很多人被骗,俗话说的,那就是智商不够,金钱来凑!

很多国内的外汇平台,都是这样的套路,打着别的交易商的名义,而在国内建自己交易盘,资金根本就没有出国。在自己的模拟盘上玩,最好的情况也就是一个国外的代理,但是交易成本确是国外交易商的2-3倍,而且还经常滑点,有数据的时候不能平仓等,所以,大家投资外汇,一定要谨慎。

二、投资外汇靠不靠谱关于投资外汇靠不靠谱的问题,其实是一个个人问题,第一,你能找到合法的交易商,就能保证你的资金安全;

第二、看你的技术过不过硬,如果技术可以,那当然就可以赚钱了。

以上两点,缺一不可。

这是我的观点,希望对大家有用,谢谢大家!

国内企业家和国外资本家有什么区别谢谢邀请!

企业家概念的外延比资本家要宽!国内和国外的企业家当中,有一部分是国有企业的高管(国外也有国企),他们不属于资本家的范畴!资本家是拥有企业部分或者全部股份的高管!

我想提问者的本意是指国内资本家和国外资本家的区别,所以回答不涉及国有企业的高管!

资本家是一个中性概念,国内也是允许资本获利的。他们的区别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时间跨度不一样。国内的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的新贵,国外的大多历史较长。

二、产生方式不一样。国内的最初是依靠政策红利、转化国有资产、个人创业的方式起家,近几年的有的是继承家业。国外的基本就是继承和创业两条路。

三、经营方式不一样。国内最初是粗放型的,近几年有的规范化,有的还没有,国外的大多比较规范。

四、工人待遇不同。国内的参差不齐,有的企业对工人刻薄,国外的福利待遇大多比较好。这也是部分人认为国内资本家比国外的资本家更黑的直接原因。

共同点:都是以逐利为目的,都是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

综合而言,国内的资本家和国外的本质上没有区别!

炒外汇违法吗炒外汇的目前并没有被中国的法律列为违法的、犯法的对象,也就是说没有明令禁止个人不得参与外汇交易,所以炒外汇在国内成为了空白,既不合法,也不犯法。而在国外,炒外汇的的确确是合法的,并且也有类似于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机构,比如美国的期货协会、英国的金融监管局,都是监管外汇平台,保证其安全性和合法性。因此作为国内的投资者可以参与外汇交易,但是必须选择一家受到监管的外汇平台,从而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既然是此平台出现了倒闭的现象或者违法的现象,投资者的财产都是被监管的,都是安全的。

外国人使用手机支付吗歪果仁也有使用手机支付的,比如applepay。

国内是全球移动支付领域发展最快的国家,直接从现金支付方式的初级层度一下子就过渡到了高级层级。国外一般都是使用现金或者信用卡支付,因为国外信用卡比较普及,基本成年人人手几张,而且国外pos机等收单刷卡设备很普及,不管是大型商超还是路边的小店都有pos设备,消费者都可以刷卡支付,和我们现在到处都可以刷二维码支付普及程度相似。

国内的话,信用卡没有普及,持卡人数和美国相比覆盖率太低,而且pos机收单设备也很少,很多店铺都没有安装,所以一下子从现金支付到了现在的电子货币支付,省略了中间的信用卡刷卡支付阶段。

个人觉得这也是很多到中国生活过的歪果仁,回国之后吐槽支付不方便的原因所在。手机支付以后肯定会成为全球支付方式的主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欢迎大家在下方进行留言,评论互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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