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双轨并轨是什么意思,养老金并轨还存在双轨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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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双轨制是什么意思(养老金并轨最新方案)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养老待遇双轨制是怎么一回事?下面谈谈我对这一现实问题的初浅认知与看法,愿意与广大退休人员和专业人士切磋交流,取得共识。

一.养老待遇双轨制是客观存的基本事实,不是人为杜撰的。

养老待遇双轨制,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开始,至今合法存在己经20多年了。随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落地实施,当时企业预期的目标替代率为58%左右。但是,机关事业单位仍然实行以前的退休费制度,即按退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退休费,计发比例达到90以上,部分人员甚止更高。这样,新老两种制度与计发办法并行不悖,待遇差距便逐渐拉开了距离。

二.养老待遇双轨制是改革不同步的产物,是自然而然形成的。

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待遇的目标替代率水平极低,而这个目标替代率水平,是按照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的体制机制构建的,其中的基本养老金水平,是严格控制在一定替代率区间的;而机关亊业单位仍然执行既定的待遇计发办法,不仅职工个人不缴费,而且,继续执行较高替代率水平的退休费制度。长此以往,致使养老待遇双轨制愈演愈烈,待遇差距越拉越大。

三.长期运行的双轨制政策环境,导致养老金分配两极分化,成为自然而然的运行结果。

必须承认,养老待遇双轨制因改革不同步所导致,待遇倍差矛盾是逐渐累积形成的。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双轨制矛盾问题越来越突出。这成为后来机关事业养老并轨改革的原始动因之一。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并轨改革姗姗来迟。通过几年的改革与努力,改变了过往长期不缴费,坐吃财政饭的被动局面。而且,在制度框架,运行模式与计发办法上,实现了向企业制度模式的靠拢与转化。但是,在实现实质并轨上并未取得明显进展,企退与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不降反升,而且越拉越大了。

总而言之,养老并轨改革尽管取得了制度层面上巨大进步,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在制度摸式,运行机制,尤其在计发办法上,都有了新的突破与进展。但是,仅仅实现制度层面上的机制转换与制度模式上初步理顺,是远远不夠的,离真正解决好实质并轨问题,养老不公问题,依然任重而道远呀!

抛妻弃子犯法吗(抛妻弃子的法律规定)

我国规定,孩子一出生,父母就由抚养的义务,并且不论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遗弃,那么离婚后遗弃孩子犯法吗?遗弃小孩会定什么罪?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后遗弃孩子犯法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说的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 我国现行法律对年满18周岁的定义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由于我国实行的是9年义务教育制,即义务教育截止到初中毕业,但由于初中毕业的学生尚不满18周岁,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正常渠道和手续参加工作,赋闲在家将会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故通常情况下已经形成了将义务教育阶段延伸至高中毕业的共识,而家长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相应延长至高中毕业。虽然《婚姻法》等法律并没有对父母抚养孩子的年限做过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等于间接提示对子女的抚育以18岁为限。 年满18周岁后,以还没有能力赚钱,还需要上大学为由要求父母继续抚养,以及索要上大学的费用等等,恐怕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遗弃小孩会定什么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关于遗弃罪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可见,丢弃婴儿并不一定构成遗弃罪,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该罪。

同时,遗弃行为情节不恶劣,并不意味着不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遗弃罪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罪是不作为犯罪。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对被害人由法律上抚养义务的人。主观方面是故意,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抚养而拒不抚养的行为。

对于法律不负有扶养义务的远亲属拒绝扶养的,不应认为是遗弃行为。但是,按照立法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为负有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抚养成人的人,对抚养人应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在长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义上的抚养关系,如老保姆不计较待遇,多年帮助雇主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等,雇用一方言明养其晚年,对于这种赡养扶助关系,应予确认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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