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保护方法是怎样的,商标权的保护期从什么时候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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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商标权申请以使用取得等情形为原则。商标权保护的依据是经济市场的发展和人们对知识产权愈发的重视以及可以充分发挥出市场规模的扩大等。商标权是物权。商标权保护的重要性在于能够有效保护智力成果合法权益,能有效刺激发明创造和智力成果的发展。 一、商标权申请的原则商标权申请的原则为:1.注册取得原则。即商标权由最先办理完注册登记的人享有;2.使用取得原则。即商标权由最先使用该商标的的人享有;3.商标权

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生活中遇到的法律知识,帮助大家解答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商标权申请以使用取得等情形为原则。商标权保护的依据是经济市场的发展和人们对知识产权愈发的重视以及可以充分发挥出市场规模的扩大等。商标权是物权。商标权保护的重要性在于能够有效保护智力成果合法权益,能有效刺激发明创造和智力成果的发展。

一、商标权申请的原则

商标权申请的原则为:

1.注册取得原则。即商标权由最先办理完注册登记的人享有;

2.使用取得原则。即商标权由最先使用该商标的的人享有;

3.商标权取得的其他原则。

二、商标权保护依据是什么

商标权保护的依据为民法典中对于知识产权的规定为:

1.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2.专利权: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3.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4.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 、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三、商标侵权应赔多少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提醒: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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