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有哪些义务,承揽关系成立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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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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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作义务,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亦不得因行使监督权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时,承揽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承揽人因此所受损失有权要求定作人赔偿。2.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的义务,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3.支付报酬的义务,定作人需支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用的标准、期限、方式,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支付。按照《合同法》第264条的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4.变更或解除合同时的损失赔偿义务,承揽合同依法有效成立后,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由于定作物是为了满足定作人自己的特殊要求,故若在合同期间定作人不再需要定作物,根据经济原则,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定作人应赔偿承揽人因此所受损失。刘辉律师为您回答能令你满意并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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