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房产规定如何分割的,新婚姻法离婚中房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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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天辩护律师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法律知识,涉及民事、婚姻、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免费帮大家提供法律咨询!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wwW.zikaoOnLine.coM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房产证上是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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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割(房产证上是共同共有离婚怎样分割)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双方父母出资的房产离婚后怎么分割?

陈大爷:2005年,男方和父母共同出资首付5万元并贷款买了婚前第一套房产,2007年结婚,婚后男方父母和男女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上有四人名字。2012年卖掉首套房,全部房款用于购买现有房产支付首付,并由男女双方贷款,房产证上只有男女二人名字。现离婚要卖掉目前唯一的这套房,男方父母主张要求归还当时出售第一套房产的首付,后续还款以及房屋出售时增值部分,卖掉首套购买二套时父母并没有说明钱的用途。请问他们的要求法律是否支持?如果后续要求分割现有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合理有法可依?

答:根据您的描述,第一套房子是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有四人姓名,属于四个人共同所有。根据《最高院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房子卖掉后的款项应当由四人共同分配,也就是男方和父母出资以及还款的部分以及女方还贷的部分按照比例对卖方所得的资金进行分配。男方的父母可以要求归还第一套房产的首付、还款,并且按照比例分割增值部分。

(俞为鹏 整理)

「婚姻家庭」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付款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一方、双方或者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不少年轻夫妻婚后买房时, 双方父母都会给予一定的支持,为减少小夫妻的经济压力,经常会支出首付款或者部分资金购房,把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双方或者另一方名下,那么双方父母出资的情况下,新的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颁布后,夫妻离婚后房屋产权如何界定分割呢?

一、法规对比

1、民法典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该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款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2、婚姻法及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该解释已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已废止。

3、新法、旧法适用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

综上对比,民法典颁布(2021年1月1日)前,父母婚后出资购房产生的离婚房产分割争议仍然适用已经废止的旧法。

二、情形列举及裁判倾向

双方父母婚后均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子女名下。产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认定分割时可以分如下两种情况:

1、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1)双方父母全额出资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参考案例一)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再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不一致。

(2)双方父母部分出资,其余夫妻贷款。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认定父母出资部分,按照出资份额分别归属各方的个人财产,其余部分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参考案例二)

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再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不一致

2、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无论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购房行为、还是实施后的购房行为,无论是父母全额出资,还是父母部分出资,均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照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无需按照出资份额分割。(此项无争议,不再附案例)

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实施前后判定规则一致。

案例一: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5)三中民终字第1030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条规定所适用的情形应为双方父母出全资所购得的不动产,而本案涉诉房屋系由双方父母出资支付了绝大部分首付款,剩余购房款由双方贷款并由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故本案所属情形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案例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9)津01民终4217号:一审法院认为,对房屋所有权的份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二款“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之规定,王树普父母出资占总房款的13.28%(90000元÷677620元)应归王树普个人所有;张某父母出资占总房款的31.38%(212620元÷677620元)应归张某个人所有;房屋剩余的55.34%所有权由王树普与张某共同所有。综上,王树普享有诉争房屋40.95%(13.28%+55.34%÷2)的所有权,张某享有诉争房屋59.05%的所有权。

以上为小兵查询到的裁判案例,可以协助您理解相关法律规定。

小兵提示:以上为小兵根据法律法规已有司法判例所作倾向性判断,具体到个案,因不同的案情,不同地区不同的裁判指引,可能会出现裁判结果的不同,望各位读者注意。小兵本想一次性将父母婚前婚后出资,全额部分出资等不同情形的房产产权认定及分割说清楚,奈何内容太多,只得分多次讲解。如果觉得有用,点赞关注后续不迷路。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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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割?

网友咨询:婚后3年由男方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双方名下,但装修和所有相关手续费都是夫妻掏钱弄的,双方离婚该如何分配?

上海市汇锦律师事务所胡嘉梁律师解答:

男女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出资为其购买了房屋,同时也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这种情况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房屋赠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了只是对一方的赠与,这种情况视为夫妻一方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胡嘉梁律师解析: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代理过多起大额标的的合同纠纷、商业侵权纠纷以及婚姻家事纠纷。秉承诚心、忠心、信心、细心。理念:尊法--律师执业的基础;敬业--律师的精神追求;诚信--律师的生存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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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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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结婚之后,一方父母为出资为其购买了房屋,同时也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这种情况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房屋赠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分割;除非父母明确表示了只是对一方的赠与,这种情况视为夫妻一方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胡嘉梁律师解析: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男女平等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结束同居关系时,财产怎么样分割: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代理过多起大额标的的合同纠纷、商业侵权纠纷以及婚姻家事纠纷。秉承诚心、忠心、信心、细心。理念:尊法--律师执业的基础;敬业--律师的精神追求;诚信--律师的生存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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