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赔偿仲裁的申请书范本,工伤停留期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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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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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补偿协议书(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有很多种,下面我们就来梳理一下工伤赔偿的项目和相关注意事项。

发生工伤通常会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治疗费用:因医治工伤产生的医药费用、伙食补助、交通费用、康复费用等;辅助器材费用:工伤后因正常生活或就业,所需要的义肢、轮椅等器材费用;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根据伤情享受6-24个月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时间长短可参考各地的工伤停工留薪期目录或工伤认定结果;生活护理费: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分为生活完全、大部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级别,每月按照该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完成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级27个月工资、2级25个月工资、3级23个月工资、4级21个月工资、5级18个月工资、6级16个月工资、7级13个月工资、8级11个月工资、9级9个月工资、10级7个月工资);1-6级伤残津贴:伤残等级在1-6级可按月领取伤残津贴(1级90%月工资、2级85%月工资、3级80%月工资、4级75%月工资、5级70%月工资、6级60%月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工伤复发产生的治疗费用、辅助器材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死亡的情况:因工伤死亡的近亲属可以获得丧葬补助、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

丧葬补助:按照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一次性支付6个月工资;抚恤金:由工亡人员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亲属每月按照工亡人员工资的一定比例,领取抚恤金(配偶40%月工资、其他亲属30%月工资、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再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目前是876680元。社保部门承担的赔偿项目

治疗费用、辅助器材费用、生活护理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级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复发治疗和辅助器材费用、工亡相关费用。

注意事项:生活护理费是工伤人员在完成伤残等级鉴定后才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人员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才会产生的,同时,各地的标准不同。单位承担的赔偿项目

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包括工伤复发时应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待遇)、5-6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注意事项: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如果工伤人员需要护理,需要由单位承担护理的责任,单位可以选择派人照顾、给钱或雇人等形式;通常,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金额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金额是一样的,同时,也是在单位和工伤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才会产生;一般情况下,经鉴定符合伤残级别的员工,单位是不能随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很可能会产生违法解除的赔偿,这类情况最常见于5-10级的工伤员工。如果单位没有缴纳社保,员工发生工伤,本应由社保部门支付的所有费用都由单位承担。只要工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单位就不能断缴社保,这种情况常见于退出工作岗位的1-4级伤残员工,因为断缴社保导致工伤员工无法享受应有的社保待遇,由单位承责任。

更多法律知识 刑法第三章261条规定(民法典正式全文解析)

1.不予追究刑事贡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口诀】显著轻、过时效、特赦告诉和死掉

《刑诉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故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诉法》第182条: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息作出处理。

2.刑事法的专门机关有哪些?当事人有哪些?其他诉讼与人有哪些?【数字记忆】8668个专门机关,6个当事人,6个其他诉讼代理人

(1)专门机关:公、检、法、海关缉私局、国安、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中国海警局

(2)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

(3)其他诉讼参与人:

【口诀】法诉辩证翻鉴: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翻译人员、证人、鉴定人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1)亲告罪

【口诀】侮诽暴虐侵

①侮辱、排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除外)

③虐待案(致人重伤或死亡的除外)

④侵占案(侵占案不论是否严重,一律告诉才处理)

(2)可公诉可自诉【口诀】重婚男侵住宅毁信件妻子受轻伤:遗弃儿造假货卖盗版,人身财产被侵害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①故意伤害案(轻伤害)(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

②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245条规定)

③妨害通信自由案(刑法第252条规定)

④重婚案(刑法第258条规定)

⑤遗弃案(刑法第261条规定):

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⑦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第五章(侵犯财产权利)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公诉转自诉案件

【口诀】人身权财产权公检不管转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管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但公、检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不得调解、不得反诉。

4.谁来决定回避?【口诀:谁的人谁决定,额导由集体决定】

①院长:审判人员、法院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②检察长:检察人员、检察院书记员、以及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鉴定人、翻译人员。

③侦查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以及由其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鉴定人。

④机关决定:审委会决定院长、检委会决定检察长和侦查机关负责人

5.刑诉法近亲属包括哪些?【口诀】刑诉法找近亲,上下左右日日盼刑诉中近亲属的范围:父母、夫妻、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民诉中的近亲属范围: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最高法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扩大解释: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婚姻关系的。仅适用于回避问题。6.哪些人绝对不能做辩护人?【口诀】无能力无自由在服刑,绝对不做辩护人

①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在服刑

②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无自由

③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无能力

7.哪些人属于相对禁止的辩护人?(1)【口诀】现陪利外被禁止,近亲辩护当准许

①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②人民陪审员

③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④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第①②③④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此处近亲属的范围(刑诉法第106条6项)

(2)【口诀】离职2年非律师,终身不回原单位,现任家庭禁护

①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检察人员从检察院离任后二年以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离职2年非律师

②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或者检察人员从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或检察院所办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终身不回原单位

③审判人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办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检察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任职检察院所办理案件的辩护人

8.特殊情况有谁管辖?【口诀】船舶停飞机落列车最初和最终:外国人两入一离,中国人一入两离,漏罪原审地,新罪服刑地,逃脱又抓获,就在犯罪地

《刑诉解释》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在国际列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第八条: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入境后居住地或者被害中国公民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由原审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罪犯服刑地或者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罪犯服刑地或看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罪犯在脱逃期间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犯罪地抓获罪犯并发现其在脱逃期间的犯罪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9.哪些人适用回避?【口诀】回避公检法两会翻书(签)鉴

①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审委会委员、检委会委员

②证人不适用回避。

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适用回避

10.谁能申请请回避?【口读:当法诉辩请回避】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国家利益的除外)

11.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哪些?【口诀】非拘非搜滥职权;刑讯暴取虐犯人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非法拘禁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2.非法搜查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司法工作人员除外)

3.刑讯通供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4.暴力取证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5.唐待被监管人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6,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7.玩忽职守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非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情形除外)

8.徇私枉法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教)

11.执行判決、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12.私放在押人员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为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12.哪些案件归中级法院管?

【口诀】国恐无死没,中院缺席判

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②可能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

③违法所得的没收案件(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院管辖)

④贪污贿赂案件、需及时进行审判的恐怖活动案件,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刑诉法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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