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实行的债权的顾全(债权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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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分期实行的债权的顾全是怎么的对于分期实行的债权的顾全应是债权已经经到期。有的债权因为是分期实行,实行期限是分段到期,这样在顾全时,就只能顾全已经到期部份,对于未到期债权原则上不患上

分期实行的债权的顾全是怎么的

对于分期实行的债权的顾全应是债权已经经到期。

有的债权因为是分期实行,实行期限是分段到期,这样在顾全时,就只能顾全已经到期部份,对于未到期债权原则上不患上进行顾全。有人认为因为诉讼顾全时没到期的债权,在诉讼进程中会陆续到期,此情况下如果不允许一次性将所有债权顾全,而是分批分屡次顾全,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挥霍,增添没必要要的负担。在这类情况下,法院可以在顾全以前征求第三人的意见。如果第三人对于该分期债权的数额没有异议,且赞成一次性将到期的债权进行顾全,为了利便诉讼,可以一次性顾全,如果第三人只赞成对于已经到期部份顾全,不赞成对于未到期部份顾全,法院应分期顾全,不能一次性将未到期的同时顾全。

债权的基本特征

债权的基本特征有:

1.债权为财产上的要求权,不患上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施行。

2.债权为相对于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意权力,不患上向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个人主意权力。

3.债权拥有相容性以及同等性。债权的相容性以及同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互相间是同等的,在效率上不存在排他性以及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力,不患上设定无期限债权。法律参谋服务囊括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其他服务等各大模块,提供法律咨询、合同定制与审查、法律文书、律师函、账款催收、案件拜托等法律服务。企业法律参谋就找辩护律师网,当即享受高品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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