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徇私枉法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全文
2022年徇私枉法罪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全文
[徇私枉法罪刑法条文]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于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于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袒护不使他受追诉,或者者在刑事审讯流动中故意违抗事实以及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尤其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纳贿赂,有前三款行动的,同时又形成本法第三 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
[徇私枉法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察实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9 高检发释字[1999]2号)二、溺职犯法案件(五)枉法追诉、裁判案(第399条)
枉法追诉、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询私枉法、彻情枉法,对于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于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袒护不使他 受追诉,或者者在刑事审讯流动中故意违抗事实以及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动。
涉嫌以下情景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于明知是无罪的人,采用捏造、藏匿、毁灭证据或者者其他隐瞒事实、违抗法律的手腕,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察 (含采用强制措施)、起诉、审讯的;
2.对于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于明知有犯法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用捏造、藏匿、毁灭证据或者者其他隐瞒事实、违抗法律的手腕,故意袒护使其不受立案、侦察(含采用强制措施)、起诉、审讯的;
3.在立案后,故意违抗事实以及法律,应当采用强制措施而不采用强制措施,或者者尽管采用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止侦察或者者超过法按期限不采用任何措施,实际放任无论,和背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导致犯法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4.在刑事审讯流动中故意违抗事实以及法律,作出枉法裁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5.其他枉法追诉、不追诉、枉法裁判行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拘私舞弊犯法案件合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参见“滥用职权罪”说明)
从司法工作人员贪污腐化,有前两款行动的,同时又形成本法第三百八重十五条规定之罪的,按照处分较重的规定定罪处分。(《刑法》第三 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不是可以形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回覆》(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0416):
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搭,共同施行徇私枉法行动,形成犯法的,应该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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