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欺骗罪的刑罚规定2020 贷款罪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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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贷款欺骗罪是触及数额较大的金融犯法,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理由,欺骗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动。那末,具体甚么行动的贷款欺骗会被处以怎么的刑罚?下面就由辩护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贷款欺
贷款欺骗罪是触及数额较大的金融犯法,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理由,欺骗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动。那末,具体甚么行动的贷款欺骗会被处以怎么的刑罚?下面就由辩护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贷款欺骗罪的处分标准。

  贷款欺骗罪的刑罚规定


 

  一般处分

  l、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下列罚金;数额巨大或者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下列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列罚金;数额尤其巨大或者者有其他尤其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列罚金或者者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依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欺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以下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浪费贷款,或者者用贷款进行背法流动,导致贷款到期没法偿还的;(3)藏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别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情节尤其严重

  所谓情节尤其严重,是指欺骗贷款数额尤其巨大或者者有其他尤其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尤其巨大,是指贷款欺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尤其严重情节,是指以下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法流动的。

  贷款罪的法律规定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以下情景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银行或者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下列罚金;数额巨大或者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下列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列罚金;数额尤其巨大或者者有其他尤其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列罚金或者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者超越典质物价值重复担保 的;

  (五)以其他法子欺骗贷款的。

  [相干法律]:

  《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 借款人采用欺诈手腕骗取贷款,形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骗案件具体利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

  (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四、依据《抉择》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欺骗银行或者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形成贷款欺骗罪。

  《抉择》》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浪费贷款,或者者用贷款进行背法流动,导致贷款到期没法偿还的;

  (3)藏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 的;

  (5)假冒别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抉择》第十条规定的“其他尤其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法流动的。

  个人进行贷款欺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欺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 款欺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尤其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自理金融犯法案件工作座谈会记要》

  (2001.1.21 法〔2001〕8号)

  (三)关于金融欺骗罪

  2.贷款欺骗罪的认定。贷款欺骗犯法是目前案发较多的金融欺骗犯法之一。审理贷款欺骗犯法案件,应该注意下列两个问题:

  一是单位不能形成贷款欺骗罪。依据刑法第三十条以及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形成贷款计骗罪。对于于单位施行的贷款欺骗行动,不能以贷款欺骗罪定罪处分,也不能以贷款欺骗罪追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然而,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于单位十分显明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用签订、实行借款合同欺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相符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欺骗罪形成要件的,应该以合同欺骗罪定罪处分。

  二是要严格区别贷款欺骗与贷款纠纷的界线。对于于合法获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处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奉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欺骗罪定罪处分;对于于确有证据证明行动人不拥有非法占有的目 的,因不具备贷款的前提而采用了诈骗手腕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实行还贷义务,或者者案发时不能奉还贷款是由于意志之外的缘由,如 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欺骗罪定罪处分。

  3.金融欺骗犯法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以及犯法数额的计算。金融欺骗的数额不但是定罪的首要标推,也是量刑的主要根据。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以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欺骗案件具体利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在具体认定金融欺骗 犯法的数额时,应该以行动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于行动人为实 施金融欺骗流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者用于行贿、 赠予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欺骗的犯法数额。但应该将案发前已经奉还的数额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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