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如何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标准是甚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如何形成的?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体要件
是国家对于商标的管理轨制以及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法对于象是别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者其他组织对于其出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者经销的商品或者者对于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取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以及色彩或者者其组合形成的,能够将其商品或者者提供的服务与别人的商品或者者提供的服务区分开来的,拥有显著特征的可视性标志。中国对于商标专用权的获得采取注册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前后来肯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与谁。因为采取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商标法》维护,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在维护之列。在中国,依照不同的标准可对于注册商标进行不同的分类:依据商标使用的对于象来看,中国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两大类;依照商标的形成要素,中国的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色彩组合商标以及组合商标;依照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中通用的商标种类,可将商标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以及证明商标三类。依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法对于象只包含商品商标,不包含服务商标。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要件
假冒注册商标罪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动。具体来说,本罪的客观方面包含下列几点: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别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未经许可,不患上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含下列具体情景:行动人从未取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即商标所有权人未在任什么时候间以任何方式许可行动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行动人尽管曾经经取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以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依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行动人尽管曾经经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因为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缘由致使许可合同提早消除,行动人在合同消除后依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行动人尽管取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出许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规模使用;行动人尽管取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出许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规模使用。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别人传、展览和其他商业流动中。可见依据这一规定,商标的使用还应包含用于广告宣扬、展览和其他商业流动。
(3)情节严重。依据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法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1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之“情节严重”是指拥有以下情景之一的:①个人假冒别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②单位假冒别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③假冒别人驰誉商标或者者人用药品商标的;④虽未到达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别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分二次以上,又假冒别人注册商标的;⑤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以及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动人到达了法定刑事责任春秋,拥有刑事责任能力,施行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动,便可形成犯法。就单位而言,单位施行了假冒别人注册商标的行动,形成犯法的,履行两罚制,即对于单位判处分金,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四)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动人明知某一商标是别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般情况下,假冒别人注册商标罪的行动人都拥有获利的目的,但依本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假冒别人注册商标罪的必要形成要件,可能有些假冒商标的行动是为了侵害别人注册商标的信用。不管是出于甚么念头或者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形成。如果是出于差错,即在确切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商标是别人己注册的商标,则不形成本罪,可以按一般的商标侵权行动处理。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线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法形成的四要件是区别该罪与非罪的标准,依据法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成立,必需具备犯法形成四要素的情势前提以及情节严重的实质前提。凡不具备上述前提的,就不能作为犯法处理,有些只能是一般的商标侵权行动。
1 、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背法所患上数额不大,同时也不具备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据本法第 13 条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法,展于一般商标侵权的背法行动。
2 、假冒商标与假冒装饰。所谓假冒装饰是指用线条、颜色、图案和文字等来假冒别人装饰以及包装,到达以假乱真,蒙骗消费者的目的。装饰以及商标两者是不同的,稍具商品知识的消费者是能分别的。假冒别人商品装饰也会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利益,但依据本法的规定,这种行动其实不形成犯法。但有一种情况除了外,最近几年来,假冒名酒瓶贴图案诈骗消费者案件增多,由于名优酒类的特定名称和瓶贴装饰起到了商标的作用,成为消费者认购的一种显著标志。为了加强对于名优酒类商标专用权的维护,国家商标局依据企业的请求,已经经将十三家酒厂的名优酒 ( 如“贵州茅台”酒、四川“五粮液”酒 ) 的瓶贴装饰中起到商标作用的部份,作为商标予以注册,因而,任何单位以及个人,对于于假冒这十三家名酒瓶贴的案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
(二)本罪与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线
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出产、销售产品中搀杂、搀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上的行动。从理论看,两者不难区别。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用伪劣产品假冒别人注册商标进行销售时,如何定性。在这类情况下,假冒别人注册商标行动是行动人为了到达获利目的而施行的手腕行动或者法子行动,届于刑法理论上的牵联犯,对于牵联犯的处分原则是从一重罪定罪处分。因而,对于于施行此行动的,应以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分。
(三)本罪与欺骗罪的界线
1 、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轨制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后者侵略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 、客观要件不同。前者是本经别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后者则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象的法子来骗取公私财物。可见,从理论上看,两者有本色区分。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在纯系虚假的商品上假冒别人的注册商标,如行动人在纯系国产电视机上贴上国外名牌商标骗取别人钱财,对于此行动,应定欺骗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标准是甚么?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拥有以下情景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下列有期徒刑或者者拘役,并处或者者单处分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者背法所患上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者背法所患上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景。拥有以下情景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尤其严重”,应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下列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者背法所患上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者背法所患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尤其严重的情景。第8条、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整相同,或者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于公家发生误导的商标。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者容器和产品仿单、商品交易文书,或者者将注册商标或者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扬、展览和其他商业流动等行动。第13条、施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法,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形成犯法的,应该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分。施行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法,又销售明知是别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形成犯法的,应该履行数罪并罚。第220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于单位判处分金,并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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